一、招标条件 |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新和发改批〔2023〕3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和县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5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计分制)。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县 2.工程规模:新建综合运输服务站1座,总用地面积 24396.1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479 平方米,其中站房3879 平方米,附属用房 600 平方米。(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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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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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4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28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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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 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 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 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根据 2022 年 3 月 1 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 的公告》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 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 评 标 系 统 。 本 项 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网 址 : ******/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 止前上传投标书。 4、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 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 记册》 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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