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机关及看守所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延津磋商采购-2025-12-1 | ******公安局机关及看守所餐饮服务项目 | 342000 | 342000 | 是 | 342000 |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3、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要求在开始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5、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6、监督单位:
******财政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