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华北经理部煤炭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华北经理部
二、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需为经审核******有限公司年度合作供应商名录》中煤炭供应商。
三、采购内容:
2、煤种:烟煤、实验块煤
3、物资需求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拟定量 |
时间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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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T |
煤炭 |
烟煤≥4600大卡/千克(5800大卡封顶)(加权平均);试验块煤5800大卡/千克≤热值<6000大卡/千克(加权平均) |
吨 |
200000 |
2025.4.25-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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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附件1:《投标物资报价表》下载后填写完整并上传,未按规定操作或内容不全的报价单,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报价。 |
四、质量要求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一)质量标准
(1)烟煤
1、收到基低位热值(下称热值)≥4600大卡/千克(5800大卡封顶)(加权平均);
2、收到基全硫(下称全硫)≤2.5%(加权平均);
3、收到基全水分(下称全水)≤20%;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下称挥发分);28%≤挥发分≤38%(加权平均)。
(2)实验块煤
1、收到基低位热值(下称热值);5800大卡/千克≤热值<6000大卡/千克(加权平均);
2、收到基全硫(下称全硫)≤0.7%(加权平均);
3、收到基全水分(下称全水)≤15%;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下称挥发分):28%≤挥发分≤38%(加权平均);
5、收到基灰分(下称灰分)≤12%(加权平均)。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一)烟煤
若车辆单节车厢或局部用次煤铺底,或者整车铺底但底部热值低于上部热值不超1000大卡(含1000大卡),相关车辆按低热值化验结果统计结算。
(二)实验块煤
1、车辆不同部位之间热值差值超过1000大卡/千克时,对该车煤炭不予结算;若部位之间热值相差200-1000大卡/千克时,该车按低热值及相关指标结算;
2、卸车过程中如发现整车含矸率不均匀时,若矸石率相差超过5%时,对该车煤炭不予结算。
五、其它约定事项:
(一)烟煤
1、以热值为基准的价格调整:
1.1、4600大卡/千克≤热值<5800大卡/千克,热值单价随行就市,正常结算;若结算热值≥4800大卡/千克,单独加价暂定8元/吨;
1.2、4400大卡/千克≤热值<4600大卡/千克,热值单价甲方按对应情况扣减;
1.3、4200大卡/千克≤热值<4400大卡/千克,热值单价甲方按对应情况扣减;
1.4、4000大卡/千克≤热值<4200大卡/千克,热值单价按对应情况扣减;此样对应的煤炭单独结算,不与其它样加权平均;
1.5、若单个化验结果热值<4000大卡/千克,此样对应的煤炭不予结算;
2、其他指标价格调整:
2.1、若全硫≤1.4%,加价10元/吨(若单个化验结果全硫>1.8%,对应的全硫加价结算时扣除);
2.2、若全硫<1.8%,每低0.1个百分点,加价1.5元/吨;
2.3、若全硫>2.5%,每高0.1个百分点,降价2.0元/吨;
2.4、若23%≤挥发分<28%,热值单价下调0.0005元/千大卡;
2.5、若38%<挥发分≤41%,热值单价下调0.0005元/千大卡;
2.6、若单个化验结果挥发分<23%,热值单价下调0.0005元/千大卡且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元/吨(不加权平均);
2.7、若单个化验结果挥发分>41%,热值单价下调0.0005元/千大卡且每高1个百分点扣1元/吨(不加权平均);
2.8、单个化验结果全水>20%时,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相应数量的1%后结算(高出不足1%时按比例折算)。
3、拒收条件:
3.1、所运煤炭滴水严重(雨雪天气时除外)。
3.2、所运煤炭外观矸石较多、明显分层或所用车辆为自卸车(可同时打开两侧车门的除外)。
3.3、所运煤炭单车全硫>3%或确认煤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
(二)实验块煤
1、以热值为基准的价格调整:
1.1、5800大卡/千克≤热值<6000大卡/千克正常结算;
1.2、热值≥6000大卡/千克,结算加价30元/吨;
1.3、5650大卡/千克≤热值<5800大卡/千克,结算降价40元/吨;
1.4、5500大卡/千克≤热值<5650大卡/千克,结算降价80元/吨;
1.5、热值<5500大卡/千克,单独结算(不计价格调整),结算时只考核水分和矸石率;
1.6、若退货时由乙方安排铲车装车或按原发净重数量乘以5元/吨收取费用,现场缴纳。
2、其他指标价格调整:
2.1、若全硫>0.7%,每高0.1个百分点扣10元/吨(加权平均);若单车全硫>1%,不再加权平均;
2.2、挥发分<28%或挥发分>38%,每超1个百分点扣10元/吨(加权平均);
2.3、若单个化验结果全水>15%时,每高1个百分点,扣相应数量的1%后结算(高出不足1%时按比例折算);
2.4、若灰分>12%,每高1个百分点扣10元/吨(加权平均);
2.5、粒度<30mm为粉煤,粉煤率≤4%,若>4%,每高1个百分点扣相应吨数的2%(加权平均);
2.6、粒度≥60mm为大块,大块率≤35%,若>35%,每高1个百分点扣相应吨数的1%(加权平均);
3、拒收条件:
3.1、所装运煤炭滴水、分层、粉煤率或大块率、小块率严重超标;
3.2、所装运煤炭外观矸石较多(超4%);
3.3、其他甲方规定情况;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实行浮动价结算。
(1)供应期规定:按买方实际销售需求;
(2)投标价格的规定:设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A1,含税基准价=B1,价差=Y,则A1=B1+Y。其中价差Y包括投标人利润或让利、税金等出厂价外的所有费用,价差Y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3)投标报价规定:本次煤炭投标报价统一格式为综合单价(A1)=含税基准价(B1)+价差(Y)的方式进行报价(价差Y可为负数);
(4)投标出厂单价(B1)规定:
物资品种 |
规格型号 |
含税基准价B1(元/吨) |
煤炭 |
4600 |
350 |
煤炭 |
5800 |
360 |
结算方式:运输时,甲方收到备注含有货权归属于甲方单位名称的货物运单,该批次货物全部发运完毕到站后,甲方支付该批货物预估值的80%货款;甲方完成提货后,乙方将依据甲方实际提货数量,精确核算并出具详细结算单(结算单内容涵盖发货批次、提货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关键信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尾款20%至乙方账户,完成该批次货物的最终结算流程。乙方应保证煤炭在交付给甲方时,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在此期间因自然挥发、水分蒸发、运输途中的合理散落等自然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煤炭数量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铁建云信、铁建银信、上行e链、建信融通及甲方出具的其他各类票据等方式支付合同款项,贴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你单位获悉询价公告后,请于2025年4月29日14:00前,报价人登陆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获取电子版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报价和上传(盖章电子文件),(供应商在线注册、报价简易操作指南获取:点击查看)。
八、报价单递交
1、 报价单位需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登录铁建汇采网(******)询价业务里上传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询价供应商上传的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PDF、JPG格式。
2. 报价单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4:00。
九、询价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500.00元/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予以支付。中标供应商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采购人及相关联系人
采 购 人:茹文阳******
组织机构:郭工 ******
铁建汇采平台技术电话:葛易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