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天等县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上映乡连加村更马屯等2个屯)
二、项目招标编号:CZZC2025-C2-250034-GXZX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5日
四、澄清(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11.1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为固定清单单价(施工预算单价,包括设备、材料单价),可调总价承包。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为固定清单单价(施工预算单价,包括设备、材料单价),不可调总价承包。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12.4.1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库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本项工程的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合同累积完成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30%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款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工程进度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农村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注:在每次拨付款项前,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等额发票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库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本项工程的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合同累积完成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30%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款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工程进度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农村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28天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注:在每次拨付款项前,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
3 |
清单、图纸 |
因已上传的清单图纸无法下载,现补充上传 |
因已上传的清单图纸无法下载,现补充上传 |
4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 7 日09 时30分 |
2025年4月 9 日 15 时00分 |
五、其他补充: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六、本次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 ******/cz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天等******农村局
******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1栋
联系人:黄工
电话:******
2、******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良庆区云创谷3栋805室
联系人:阮学燕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