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根******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2号),制定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解放村水清铺组土地0.29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9公顷;
(二)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解放村新房子组土地0.168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43公顷、建设用地0.0241公顷;
(三)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金山洞村大湾头组土地1.7404公顷,其中农用地1.5842公顷、建设用地0.1562公顷;
(四)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金山洞村尖山窝组土地1.2313公顷,其中农用地1.1892公顷、建设用地0.0421公顷;
(五)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石塔村李桐梓组土地1.0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8801公顷、建设用地0.1924公顷;
(六)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石塔村松林咀组土地0.07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35公顷;
(七)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石塔村天堂组土地0.441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11公顷;
(八)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石塔村杨柳组土地0.1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7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
(九)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天佛村茯苓组土地0.1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9公顷;
(十)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天佛村柳荫组土地0.03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2公顷;
(十一)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天泉村班竹湾组土地1.49公顷,其中农用地1.4387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
(十二)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天泉村大凹山组土地1.8404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1公顷、建设用地0.0773公顷;
(十三)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天泉村河坎上组土地1.4613公顷,其中农用地1.4093公顷、建设用地0.052公顷;
(十四)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天泉村鱼塘湾组土地1.24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168公顷、建设用地0.2257公顷;
(十五)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团结村水井湾组土地1.6661公顷,其中农用地1.6013公顷、建设用地0.0648公顷;
(十六)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团结村漩孔坝组土地0.8814公顷,其中农用地0.8431公顷、建设用地0.0383公顷;
(十七)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鱼湾村大屋基组土地1.2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9297公顷、建设用地0.3257公顷;
(十八)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鱼湾村强沟组土地0.06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5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
(十九)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鱼湾村水井湾组土地0.11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6公顷、建设用地0.036公顷;
(二十)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鱼湾村杨楼组土地0.60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81公顷、建设用地0.0266公顷;
(二十一)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鱼湾村鱼湾组土地1.2225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5公顷、建设用地0.073公顷;
(二十二)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道祝村黄巅山组土地0.1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6公顷;
(二十三)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洞口村湾头组土地0.03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1公顷、建设用地0.001公顷;
(二十四)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七柱村方家扁组土地1.5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4987公顷、建设用地0.0934公顷;
(二十五)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七柱村郊村组土地3.8264公顷,其中农用地3.1902公顷、建设用地0.6229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
(二十六)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七柱村塔耳山组土地0.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354公顷;
(二十七)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七柱村土内子组土地2.051公顷,其中农用地1.8842公顷、建设用地0.1668公顷;
(二十八)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七柱村杨家湾组土地2.6497公顷,其中农用地2.4267公顷、建设用地0.223公顷;
(二十九)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三合村染房头组土地0.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公顷;
(三十)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三合村新祠堂组土地0.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8公顷;
(三十一)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石道村白花组土地0.08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
(三十二)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犀牛村老沃山组土地0.2059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9公顷;
(三十三)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新柳村牟家槽组土地1.2554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公顷、建设用地0.1344公顷;
(三十四)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新柳村新柳组土地1.9811公顷,其中农用地1.9562公顷、建设用地0.0244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
(三十五)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杨狮村东风组土地0.1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2公顷;
(三十六)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杨狮村红豆树组土地0.6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35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
(三十七)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杨狮村三合组土地0.2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15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三十八)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杨狮村长五间组土地0.1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公顷;
(三十九)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玉泉村陈家咀组土地0.674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46公顷;
(四十)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玉泉村段家湾组土地0.0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7公顷;
(四十一)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玉泉村回龙组土地0.06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17公顷;
(四十二)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玉泉村双河口组土地0.0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4公顷;
(四十三)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玉泉村许屋基组土地0.07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1公顷;
(四十四)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玉泉村鱼屋基组土地0.2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
(四十五)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高潮村大槽组土地1.3953公顷,其中农用地1.2259公顷、建设用地0.1694公顷;
(四十六)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高石村大坪上组土地2.978公顷,其中农用地2.8309公顷、建设用地0.1471公顷;
(四十七)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高石村袁家山组土地0.6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651公顷、建设用地0.0048公顷;
(四十八)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合香村楼房头组土地1.191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54公顷、建设用地0.0665公顷;
(四十九)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合香村祥凤湾组土地0.5935公顷,其中农用地0.5808公顷、建设用地0.0127公顷;
(五十)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姜庙社区村大水凼组土地2.5128公顷,其中农用地2.4587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
(五十一)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姜庙社区村干田坝组土地0.01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5公顷;
(五十二)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姜庙社区村滩子口组土地0.436公顷,其中农用地0.434公顷、建设用地0.002公顷;
(五十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姜庙社区村小湾子组土地0.16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公顷;
(五十四)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金家滩村龚家湾组土地0.6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6846公顷;
(五十五)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金家滩村共安组土地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公顷;
(五十六)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九龙村石塔上组土地4.3442公顷,其中农用地4.1966公顷、建设用地0.1476公顷;
(五十七)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七星社区村石柱子组土地2.8439公顷,其中农用地2.7179公顷、建设用地0.126公顷;
(五十八)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七星社区村天星桥组土地0.3165公顷,其中农用地0.3165公顷;
(五十九)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三元村石岗组土地2.3865公顷,其中农用地2.2802公顷、建设用地0.1063公顷;
(六十)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增产村三组土地0.6662公顷,其中农用地0.6659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六十一)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凤鸣村一组土地1.8492公顷,其中农用地1.7782公顷、建设用地0.071公顷;
(六十二)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凤鸣村七组土地1.8782公顷,其中农用地1.7512公顷、建设用地0.127公顷;
(六十三)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凤鸣村八组土地3.462公顷,其中农用地3.3574公顷、建设用地0.1046公顷;
(六十四)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竹林村一组土地0.3875公顷,其中农用地0.3766公顷、建设用地0.0109公顷;
(六十五)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竹林村二组土地2.3059公顷,其中农用地2.1562公顷、建设用地0.1497公顷;
(六十六)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竹林村三组土地0.8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7715公顷、建设用地0.07公顷。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和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人民******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3〕16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2〕1349号)、《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宜府发〔2024〕7号)等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2〕13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开展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叶红;联系电话:0831—******;地址:江安镇南外街95号4楼。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