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拟公开采购惠州市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编制
二、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15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所提供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采购内容
(一)研究范围:涵盖惠州人口******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研究任务:深入分析惠州人口发展状况、当前公共服务的发展环境与总体要求,对比分析国内、省内完善公共服务先进经验做法,提出惠州市人口发展建议和“十五五”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三)成果要求:形成惠州市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包括人口发展分析、建议,以及公共服务发展现状、发展环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需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实施系列任务和措施,能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彰显城市特色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技术要求
(一)项目成果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服务机构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
(三)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获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对惠州公共服务现状的整体评价、问题诉求和对惠州未来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的改革建议。
(四)研究要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规划要符合惠州人口发展和公共服务实际情况,凸显惠州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五)规划需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应达到公开发布或出版水平。
五、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
(二)具备相关领域研究经验。服务机构应具有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研究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进度要求
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4月底前形成研究大纲。2025年6月底前形成研究成果(规划初稿)。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2026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公众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含起草说明)。2026年6月底前根据司法部门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不良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四)评分表(见附件2,填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申报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八、申报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改革局(邮寄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申报材料须用信封密封并贴上封条,封条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信封上须注明“申报惠州市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字样和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行政中心4号楼4-326房,邮编:516003,联系电话:0752-******)
九、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供应商。
附件:1.惠州市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申请书
2.惠州市公共服务“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综合评分表
******改革局
2025年3月14日